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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L比赛下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04:41:59 人气: 作者:admin

  LPL比赛下注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中标供应商涉嫌虚假应标,评标结果不公平LPL比赛下注。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上海畅昆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东路6号(自主申报)/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桂花路21号红树福苑6栋301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76号/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3栋3楼302号

  相关供应商2:中集天达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瑞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称中集天达联合体)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新华大道一段8号/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号1栋11层1114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1为:英特莱联合体《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错误,部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12-19、21为:本项目存在评审错误。投诉事项20为:英特莱联合体业绩造假。投诉事项22为:英特莱联合体与中集天达联合体涉嫌串通投标。投诉事项23为:四川明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依据,驳回投诉。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202(自编201LPL比赛下注、203、205、206、208)房(仅限办公用途)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评标委员会判定其不通过符合性评审错误,代理机构违规改变评标结果。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LPL比赛下注,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符合性审查评审不公。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举报人反映:其应当通过本项目符合性审查,首盛物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中的6项技术参数和1项评分标准具有指向性与排他性,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存在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及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GQY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本机关在依法对“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德宏支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A包)”(项目编号:DHHCFW-2022-029)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云南尤佳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云南尤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476.50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在依法对“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德宏支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B包)”(项目编号:DHHCFW-2022-029)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云南尤佳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云南尤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7061.10元的行政处罚。

  投诉人因对人行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违法。投诉事项3为:招标文件分值设置违法。投诉事项4为:人行采购中心违法重新抽取专家。投诉事项5为:信科联公司投标报价违法。投诉事项6为:信科联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 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4、5、6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因对警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2为:山东神鹰公司报价过低,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部分厂家没有提供样品,京鹏辉公司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京鹏辉公司作为前期需求调研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涉嫌影响招标公平公正。3.采购人审查不严谨,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与京鹏辉公司存在不正当关系。4.本项目06包和04包存在串标、陪标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为无效投诉事项。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的售价违采购相关规定。投诉事项2、3为:廊坊祥林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虚假材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