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LPL比赛下注案例(下)
发布时间:2023-06-08 04:56:03 人气: 作者:admin
LPL比赛下注某村民小组有51.9亩土地位置偏远,经村组及群众代表讨论,决定由张某足等三户牵头承包,又将张某足堂哥之女张某芹并入张某足户共同分配土地。各方达成口头协议,张某芹婚后退还分得的土地。后张某芹分得的4亩土地,出嫁前一直由其父母耕种,出嫁后全部由张某足实际种植。张某芹起诉要求张某足返还4亩承包地。
法院认定,双方有关“张某芹在结婚后应退还该土地”的约定,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保障出嫁女承包经营权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遂判决张某足向张某芹返还涉案4亩土地LPL比赛下注。
国家保护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社会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均有保护妇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以结婚为由剥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约定无效,为妇女依法捍卫自身土地权益提供了救济渠道,也有利于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加大对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以法治力量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杨某存承包某村的一块土地。合同到期后,杨某存未与村委会或村民续签合同,但继续与其子杨某伟共同使用该土地并按原合同标准支付使用费。后各农户将上述土地承包给陈某某并签订书面合同。但杨某存父子拒绝交塘,并与部分村民发生矛盾,后又与陈某某就附属设施补偿发生争议,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协调无果,陈某某遂起诉要求杨某存父子返还土地、支付占用费并赔偿损失。
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尖锐,且信访投诉不断的情况下,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耐心法律释明,针对讼争的附属设施补偿问题,及时确定项目明细并委托鉴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涉案土地因经营权流转不畅,引发当地群众多次报警、投诉,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为群众纾困解难放在首位,聚焦主要矛盾、找准焦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协调工作,最终妥善化解该起纠纷,保障了土地承包权人和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LPL比赛下注,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依法健康有序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蒋某某承包的196亩土地位于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周边。2019年秋、冬季,该土地上种植的水稻被野鸟侵食、损坏,蒋某某采取用燃放鞭炮方式驱赶野鸟未果,导致其种植的水稻基本绝收。经对野鸭损害田块进行测产,蒋某某的损失为36万余元。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相关农业保险标准,决定给予每亩550元补偿,共计10多万元。蒋某某认为该补偿数额偏低,遂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认定,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相关农业保险标准,按照每亩550元的标准补偿10万多元明显偏低,未能体现行政补偿的合理性原则。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对蒋某某的合理损失36万余元LPL比赛下注,遂酌情判决由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70%的比例补偿25万多元。
湿地保明确国家要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涉案承包地块位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周边,种植的水稻成为湿地自然保护区鸟禽的“食堂”。对承包人因保护湿地野生鸟禽遭受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补偿合理性原则,依法支持承包人的相应诉求,较好地平衡了湿地野生鸟禽公共利益保护与湿地缓冲区土地使用权人承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该案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某机械有限公司空压机生产项目于2010年开始建设,2012年开始投产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污水。该公司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某生态环境局对该机械有限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行为罚款36万元。某机械有限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认定,某机械有限公司空压机生产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生产中产生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持续12个月以上,某生态环境局依照裁量基准规定确定罚款金额为36万元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某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作为我国独创的一项重要环境制度,旨在从源头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的基本要求,坚决支持环保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三同时”验收制度的建设单位进行处罚,警示建设单位认清违法成本和环保形势,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意识,引导污染企业自觉承担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者和绿色发展的践行者。
马某某因土地复垦与某居委会发生纠纷,遂向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公开2010年至2020年某县、某居委会土地复垦的相关材料,以及对其承包地消“K”的告知书(“K”是国家对可调整地类在数据库登记图斑属性中的标注)。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检索后作出《答复书》。马某某不服该答复,遂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马某某同时提起三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实际是其与某居委会之间土地纠纷引发的关联诉讼。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防止土地荒废闲置,法院主动与某自规局协作联动,共同推进马某某与镇政府及居委会沟通协调,最终促成矛盾纠纷全面化解,马某某也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随着城市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土地纠纷引发的行政关联诉讼大量涌入法院,导致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也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足感。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紧扣当事人真实诉求,主动加强行政司法沟通协作,合力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充分展现行政审判定纷止争的功能。同时,人民法院坚定扛起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推动土地复垦,坚决遏制土地撂荒现象,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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